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半路”夫妻再离婚 携子分房上法庭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8-20 浏览:0
导读:  “半路”夫妻离婚不到3个月,为房产分割再次闹到法庭,一个要房不要钱,另一个只愿贴钱不给房,矛盾趋于激化。11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当地民调组织的协助下,对原告褚某携子与被告李

  “半路”夫妻离婚不到3个月,为房产分割再次闹到法庭,一个要房不要钱,另一个只愿贴钱不给房,矛盾趋于激化。

  11月2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在当地民调组织的协助下,对原告褚某携子与被告李某及女儿析产纠纷现场调解结案,成功避免了当事人因离异致使案件复杂化,妥善解决了当事人离异后遗留财产问题。

  1994年,李某与褚某登记结婚。之前二人都经历过家庭的不幸,褚某丧夫,李某离异。婚后双方各自带一子女共同生活。1996年,双方在李某原有4间平房的基础上翻建了三底三楼楼房1幢。共同生活、劳动建设新组成的家庭,本应家庭幸福。但近年来,因子女抚养等生活琐事,双方时常争吵,且相互猜疑,感情发生变化。今年8月,二人在法院调解离婚。然而关于共同房产的分割问题因当时没有谈拢搁置下来。此次起诉,原告母子认为楼房是褚某与李某婚后起建,原告是有份额的。而被告父女则认为,楼房的宅基地是被告的,原告虽参与共同起建,但不应享有产权,被告只需退还原告为建房所花费的财物即可。

  为了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与民调人员拟订了多种方案供双方选择,几经修改和调整。最后,被告父女终于同意分给原告2间楼房,附属用房共同使用。这样双方仍继续生活在一起,只是关系发生了变化。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