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好意同乘情形下的赔偿义务人
好意同乘是指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出于好意而无偿同意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好意同乘是无偿的和自愿的,对于有偿的同乘或强行同乘则不应列为好意同乘范畴。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好意同乘者人身损害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作为运行支配者和运营利益的归属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成为赔偿义务人。当然,如果好意同乘者有过错,则可以减轻或免除车辆所有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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