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交强险费率浮动优惠严格实行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09-25 浏览:0
导读:   保监会日前印发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开车3年没出过事故,本来可享受交强险费率下浮30%的优惠,但最终只享受到部分优惠”,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

  保监会日前印发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开车3年没出过事故,本来可享受交强险费率下浮30%的优惠,但最终只享受到部分优惠”,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近期在国内部分地区和保险公司打了折扣。记者昨天在中国保监会获悉,保监会日前印发有关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保监会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格执行《暂行办法》。投保人能够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提供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各保险机构要主动通过公司业务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按照《暂行办法》实行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不执行《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个别保险公司不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中费率浮动的规定,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人,不按《暂行办法》实行优惠费率。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合法权益,各保监局要加大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要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进行巡视抽查,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办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及时查处、从严处理。

  据介绍,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促进驾驶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积极作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