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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9-12-02 浏览:0
导读:在我国由于公司的组成不同,因此就会有着不同的公司类型,而日常较为常见的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收益问题与风险问题都是按照相关的出资额来分担的,那么2020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

2020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

  一般情况下,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不需承担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制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但是,特殊情况下公司债务会由股东承担。(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出资以后,资产就变成了公司的财产,股东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收回自己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非法减少了公司资产,削弱了公司的偿债能力,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因此不能实现,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

2020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

  1、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特有的概念,公司债务则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2、公司债是股份有限公司与不特定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则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3、公司债是一种可转让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债务的转让则受合同法的限制。

  4、公司债的偿还具有一律性,而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5、公司债的形式为债券,公司债务则是多样性。

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责任是怎样?

2020年股东承担公司债务吗?公司债与公司债务有何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二,对今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从事不法行为、欺诈债权人、规避法律义务、规避契约业务,以及在公司资本严重不足、业务混合的场合下,将要与公司承担民事连带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不再是股东逃废债务的挡箭牌。

  去年修订的新《公司法》第20条第3款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虽然《公司法》确立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正确适用和防止滥用这项制度,需要由最高法院作出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

  因此,公司股东在以后的公司运营中,必须规范自己这方面的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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