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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5-07 浏览:0
导读:如今,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使用社交软件,所以其中就有涉及聊天记录的问题,那么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

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可按侵犯名誉权进行起诉。

  相关法律知识:

  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人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对公民和法人的名誉不得损害。凡败坏他人名誉,损害他人形象的行为,都是对名誉权的侵犯,行为人应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权利。

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e68a84e8a2ad7a686964616f31333366303839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侵犯个人隐私会被判刑吗?

聊天记录算个人隐私吗?侵犯个人隐私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因此传播个人隐私是属于犯法行为。

  目前根据我国的法律,对监控器材采取管制措施,私人对公民进行监听、偷拍等行为均属违法,而将违法偷拍的视频资料传播到网络上,无疑是对当事人合法隐私权的侵害,当事人有权进行责任追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的,警方也会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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