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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0-06-05 浏览:0
导读:在生活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商标,他们都是通过注册才能得到的,并且也是要经过注册人的同意,才能使用商标,那么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1、根据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比较有名的旅游地也不能用于商标注册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2、下列标志,如未经过使用而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3、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禁止使用:

  (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禁止权的意义是什么?

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范围比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广。

  禁止权,是指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对其注册商标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其效力范围比专有使用权的效力范围要大得多。法律不仅赋予了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而且也赋予了商标权人禁止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予以使用。也就是说,商标权禁止权的权利范围,已经超出了商标专有使用权、转让权和许可权的权利范围,将不法利用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也纳入到了保护商标权所涉及的范围之中。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用商标禁止权理论认定使用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时,只要界定出注册商标禁止权的范围,就会对侵权行为是否成立作出明晰、准确的判断。

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禁止使用的范围有哪些?商标使用的方式有哪些?

  一、 商品商标的使用方式

  、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zhi包装dao或者容器;

  、 将商标用于商品交易合同及其他交易文件;

  、 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或其它商业活动;

  、 将商标用于音像、电子媒体、网络等平面或立体媒体,等等

  通过上述方式,使相关公众对商品、商标及生产经营者有认识的,都是商品商标的使用方式。

  二、 服务商标的使用方式

  、 在服务场所内外标明服务商标;

  、 在服务招牌上标明服务商标;

  、 在服务场所的相关物品上标明服务商标;

  、 在服务人员的服装、帽子、标牌、名片等标明服务商标;

  、 在服务提供者的财务账册、发票、交易文书等标明服务商标;

  、 在广告宣传中使用服务商标;

  7、 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服务商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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