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形。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的情形。
3、侵犯他人在先权利: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形。
恶意抢注商标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可判令侵权人赔偿损失。抢注商标的影响(1)、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严重损害正常经营者的经济利益(2)、耗费大量的商标审查和司法资源,危害商标注册和使用秩序。(3)、严重危害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二)抢注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三)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已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四)权利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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