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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刑讯逼供或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1-02-13 浏览:0
导读: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
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中国公安部官员在28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部法制局局长柯良栋28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公安机关以及人民警察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查、决定、执行和救济都规定了具体、细致的程序。主要是,规范了检查、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程序;规定了告知程序,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处罚程序所做的修改还包括:2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规定了听证程序;修改了治安管理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明确人民警察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取消了行政复议前置的程序,明确当事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既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取消了关于在没有派出所的地方,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人民政府裁决的委托授权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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