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新法律讲堂
最新咨询推荐
立即提问,免费短信回复
公司欠薪怎么办...
雇佣童工举报电话是多少...
汽车过户费多少钱,包括什么费用...
全资控股公司需要自负盈亏吗...
婚前财产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农村有户无房是什么意思...
租赁房子女有继承权吗...
对方伤人不拿医疗费怎么办...
广告合作
400-668-6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