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责任吗?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以转让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2-08-11 浏览:0
导读:为了明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夫妻双方当事人是可以订立财产协议的。如果没有财产协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当事人是需要承担共同责任的。那么,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要承担责任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责任吗?

  实践中并不以夫妻一方是否知道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而是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需要承担责任吗?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以转让吗?

夫妻两人之间债务可以转让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两人之间的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后,债务可以转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证明怎么取证?

  在确定夫妻共同债务时,收集证据的方式有:

  1、借据;证明内容:夫妻共同借款不存在事实,非借款人未参与借款人对外借款的协议,借款金额超出了一般常识对家庭日常开支的认知;

  2、借款人银行账户流水;证明内容:没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

  3、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收入、费用等证据;证明内容:进一步证明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巩固了法官的内在信心;

  4、夫妻家庭日常生活、收入、费用等证据;证明内容:举债人举债不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和经营;

  5、举债人被多人追债的照片、短信、电话录音、具体金额等证据;证明内容:借款人因民间借贷涉及多起纠纷,多次向他人借款,累计金额较大,不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夫妻共同生活;

  6、债务用途证据;证明内容:直接证明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如赌博、高利贷等;

  7、证人证言,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记录;证明内容:夫妻关系不和,证明债权人向借款人借款,非借款人不知情,不能用于家庭开支和共同生活;

  8、债权人和举债人举证责任的执行;证明内容:债权人和借款人未能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和履行举证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