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2024年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3 浏览:0
导读:商标侵权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造成公众混淆、误认,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以及对他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等。

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

1. 直接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其商品、服务或者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构成商标侵权

3.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如果这种使用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即构成商标侵权。

4. 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即使驰名商标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如果未经授权而复制、摹仿,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受损,也构成侵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行为。

另外,《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对于已在注册的驰名商标,任何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该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如何界定商标权的使用范围与侵权边界?

商标权的使用范围与侵权边界界定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其核心在于保护商标注册人的专用权,防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引起混淆、误认或损害商标信誉。

1. 商标权的使用范围: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有权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范围内独占性地使用该商标。这意味着商标权人可以在其核准的商品或服务上标注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2. 商标侵权的界定边界: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等。判断是否构成侵权的关键因素包括“混淆可能性”(即消费者是否会误认为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同一市场主体)、“商品或服务的类似性”和“商标的相似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等情形。

2. 同样,《商标法》第十五条还规定了关于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规定,即使未在同一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也可能构成侵权。

3.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至十二条对商标相同、近似及商品类似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实践中界定商标权使用范围与侵权边界提供了具体操作标准。

商标侵权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遵守商标法律法规,避免任何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如若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相关争议,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以上是大律师网法务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资讯,请到大律师网进行咨询。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