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申诉时效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针对二审的申诉时效期限是自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定的二审案件申诉期限是几天?
在司法体系中,二审案件申诉期限是指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后,如果不服判决或裁定,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期限。对于一般的民事、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二审申诉期限是15天;而对于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这条规定适用于刑事公诉案件的二审申诉期限。
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面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满时,当事人应在法定的十五天期限内及时向更高层级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越此期限将丧失二审救济的权利。请务必注意并遵守这一关键性的法律规定,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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