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2024年法律是否允许在二审中变更诉讼标的?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9 浏览:0
导读:诉讼程序中,关于二审阶段是否允许变更诉讼标的,法律有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二审程序主要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不支持对诉讼标的的重大变更。

法律是否允许在二审中变更诉讼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新的诉讼请求,除非存在原审遗漏的诉讼请求且与本案有关联性的情形。这是因为二审程序主要是纠错机制,而非重新审理案件,以保障诉讼效率和维护司法权威。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二审申诉阶段能否变更一审的诉求内容?

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二审程序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以及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二审程序原则上是对一审诉讼请求的再次审理和判断,而非对一审诉求内容的变更。

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时基于新的事实或者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变更”一审诉求,而是新增或补充诉求。对于这类新增诉求,二审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一并审理,如果决定不予审理,会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上诉的内容一般应围绕一审判决或裁定所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定罪量刑等问题进行,直接变更一审控诉或辩护主张的情况较少。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也有类似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其他基本情况;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3.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提到:“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这表明二审阶段虽然不能随意变更一审诉求,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请注意,以上分析均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案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详细分析处理。

变更诉讼请求在二审中有无法律依据?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是受到一定限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程序中未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则上不得在二审程序中新增或变更。二审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对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判程序进行审查,其审理范围一般限于原告诉讼请求及被告反诉请求的范围内。

这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变更诉讼请求。如果新的诉讼请求基于一审裁判后出现的新事实或者新证据,或者由于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性质、争议焦点理解错误等特殊原因,且该变更不致于严重影响二审程序的公正和效率,那么在特定条件下,二审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3. 同样,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基于新情况、新理由的诉讼请求变更,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和诉讼经济原则作出裁量。但此类变更需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非随意为之。

现行法律规定在二审程序中,一般不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标的,但针对原审遗漏且与本案密切相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可酌情处理,或引导当事人另案起诉。对于涉及诉讼标的变更的问题,建议当事人在一审阶段充分考虑并明确其诉讼请求,以免影响后续的诉讼进程。

『温馨提示』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法律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当您需要委托专业律师时,欢迎访问大律师网,我们将为您提供全国范围内的优秀律师资源,助您解决问题!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