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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由谁承担?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19 浏览:0
导读:在股份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些税费的承担主体通常由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约定决定,若无明确约定,则按照法定原则确定。

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税费由谁承担?

1. 印花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出让方和受让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一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双方各自承担。

2. 企业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企业,其因股权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当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方是自然人,其因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按照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如何处理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

隐名股东股权转让纠纷主要发生在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或者涉及第三方受让人时。处理这类纠纷的关键在于明确隐名股东的身份、股权归属及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1. 隐名股东身份确认:首先需要证明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行为和与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协议的存在。如果存在书面协议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确认隐名股东身份。若无书面协议,可通过资金流水、公司内部文件、股东会决议等多种证据综合认定。

2. 股权归属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能证明隐名股东的真实出资,一般情况下,应认定其为实际权利人,享有股权收益等相应权益。

3. 转让纠纷处理:隐名股东转让股权,需先将股权还原至自己名下,然后进行转让。如果名义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转让股权,除非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否则转让行为无效。对于善意取得的情况,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股权。

【引用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律师应结合具体案情,运用上述法律规定,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股份转让中涉及的税费,如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其承担主体主要依据股权转让合同中的约定或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时,就税费承担问题作出明确且合法的约定,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同时,由于税收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域有所调整,具体税务处理还应结合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税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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