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责任人应履行哪些具体职责?
1. 财产清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算责任人应当全面接管并清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财产权益,进行评估作价,并妥善保管,防止财产流失或损坏。
2. 债权债务处理:清算责任人应依法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同时,清算责任人还需处理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
3. 编制清算报告:在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责任人需要编制详细的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算过程、财产状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等,并提交给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 配合调查与信息公开:清算责任人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向债权人会议和股东通报清算进展及结果,保证清算过程透明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至七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等相关条款对此有明确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企业破产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通过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地处理债务人(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同时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其具体步骤如下:
1. 破产申请:破产程序通常由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2. 受理审查: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符合破产条件的,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3. 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
4. 财产调查与评估: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调查、清理和评估,编制财产清单和资产负债表(《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
5.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编制债权表(《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七条)。
6. 破产财产分配: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通过的债权表,作为破产财产分配的依据。破产财产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收和其他债权的顺序分配)。
7.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作出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后,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至一百二十二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至一百二十二条等条款。
企业清算责任人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职责执行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股东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为清算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忠诚履行各项职责,确保清算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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