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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于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有何特殊规定?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4 浏览:0
导读:在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呈现出新的特点和形式。法律对此类侵权行为有特殊的规制,强化了对网络商标权的保护力度,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规定了一系列预防和救济措施。

对于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有何特殊规定?

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主要包括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电子商务、网站域名、搜索引擎广告等网络平台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公众混淆误认的行为。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同样适用于商标专用权保护原则,即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该条还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以及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也构成侵权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也针对电商平台上的商标侵权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及时处理权利人的投诉举报,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侵权行为。

如何判断是否对他人商标造成混淆?

在判断是否对他人商标造成混淆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商标标识的相似性:首先,需要比较被控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要素的相似度。如果两者的整体视觉效果或听觉感知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误认或者混淆,那么就可能构成混淆。

2. 商品或服务的关联性:其次,要考虑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若两者在同一行业或相关领域中使用,消费者可能基于对原商标的认知而对来源产生混淆。

3. 消费者的认知程度:还要考察相关公众(即商品或服务的目标消费者)是否会因被控侵权商标的存在而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误认为两者存在特定关系,如附属关系、许可关系、赞助关系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判断是否对他人商标造成混淆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涉及商标标识本身、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消费者认知等多个层面。

我国法律在网络环境中的商标侵权问题上有着明确且严格的规范,不仅对直接侵权行为进行严惩,同时也强化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监管责任,旨在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商标权人而言,了解并运用这些法律规定,可以更有效地防止和打击网络环境下的商标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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