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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标识算侵权吗?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4 浏览:0
导读: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的标识可能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这主要取决于该标识是否造成混淆误认,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解。

使用与他人商标相似标识算侵权吗?

商标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保护。根据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里的“近似”不仅指标识本身在视觉上的接近性,还包括其发音、含义以及整体印象等因素,只要可能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即可能构成侵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未授权销售带有他人商标的商品是否侵权?

未经授权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包括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权和禁止权,其中禁止权明确指出商标注册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具体到销售行为,如果商家在未获得商标权人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销售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无论其对商品来源是否知情,只要该商品为假冒或者非商标权人生产/分销的商品,都可能侵犯了商标权人的专有使用权,构成了对商标权的直接侵犯。因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来源,损害商标权人的商誉以及消费者权益。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 同样,《商标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授权销售带有他人商标的商品属于违法行为,商标权人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商标权的法律边界如何界定?

商标权的法律边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标识性与独特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必须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意味着,商标应当是独特的,不能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2. 商品/服务类别与范围:商标权的保护限于核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3. 地域界限: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即在我国注册的商标仅在境内受法律保护。若需要在其他国家或城市获得保护,需依据当地法律进行注册。

4. 期限限制:商标权并非永久有效,《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有效期。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 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 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4. 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若使用的标识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并且这种相似性可能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则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在商业活动中,应尽量避免使用可能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标识,以免引发法律纠纷,同时应积极寻求合法途径获取并维护自身的商标权益。如有疑问或涉及具体案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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