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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保护与企业破产有何关联?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3-28 浏览:0
导读:股东权益保护与企业破产之间的关联主要体现在,当企业面临破产时,股东权益的保护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在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中,股东的权利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但法律仍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股东权益保护与企业破产有何关联?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顺序依次为:职工工资社保费用、税款、普通债权,最后才是股东权益。这意味着在企业破产时,股东的权益可能会遭受损失,因为他们的权利排在债权人之后股东仍有权参与破产程序,了解并监督企业的破产清算或重整过程,以保护自身的利益。此外,如果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如欺诈性转让资产等,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以及债务人的财产关系,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2.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是否优先清偿?

当一家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是被视为优先清偿的债务。这是因为职工的权益在法律上被视为具有高度的重要性,特别是在企业破产这样的情况下,保护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稳定是法律的重要考虑因素。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这意味着,职工的工资和相关福利在破产清算中处于第一优先级。

2.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也规定,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这也属于职工应得的权益,在破产清算中需要优先清偿。当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工资和相关福利是被法律明确保障并优先清偿的。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优先债权,按照比例清偿。

股东权益保护在企业破产中虽然处于较后的位置,但并非完全无保障。股东可以通过参与破产程序、监督资产处理,以及在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股东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自己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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