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中权益归属如何确定?
专利权的转让通常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进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权益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有权转让其专利权,并且转让行为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专利权转让后的权益归属,如专利的使用权、收益权等。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权益归属一般归属转让方,除非有证据表明双方有其他约定。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的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未经买受人同意,不得行使以妨碍买受人取得所有权或者相应权利。”
未按时缴纳年费对专利权有何影响?
专利权的维持需要支付年费。如果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将可能对专利权产生以下影响:
1. 专利权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其专利权终止。这意味着,如果连续未缴纳年费,专利可能会被撤销,失去法律保护。
2. 追缴和滞纳金:虽然错过了缴费期限,但专利权人仍有补救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权人在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可补缴,并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比例会随着延迟时间的增加而增加。
3. 影响诉讼:在专利权失效后,他人可以自由使用该专利,且专利权人无法再以侵犯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即使在补缴年费和滞纳金后恢复专利权,但在失效期间的侵权行为可能不再受法律保护。
4. 影响转让和许可:未缴纳年费的专利可能会影响其转让或许可,因为潜在的受让人或被许可人可能会考虑专利权的稳定性。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专利权人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或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的,其专利权终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专利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年费的,应当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并缴纳滞纳金。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问题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专利权人享有哪些法定权益?
专利权人享有的法定权益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这些权益主要包括:
1. 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自行实施其专利,即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许可费。这种许可可以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
3. 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其专利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后,受让人享有与原专利权人同等的权益。
4. 禁止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制造、使用、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5. 请求保护权:当专利权受到侵犯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处理,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6. 标志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引用法条】
这些权益的具体规定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第十条: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九条:专利权人有请求保护其专利权的权利。
以上内容是专利权人在我国的基本权益,但具体的实施和应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在专利转让中,权益归属的确定首要原则是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将依据法律规定,通常权益归属于转让方。建议在进行专利转让时,双方应详细、明确地在合同中规定权益归属,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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