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优先级顺序是什么?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清偿顺序一般如下:
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最先支付的,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的报酬、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等。
2. 职工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等,这部分债权具有优先权,需在其他债权之前清偿。
3. 税收债权:国家税务机关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人。
4. 普通债权:在上述债权全部清偿后,剩余资产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能否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
根据法律,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其资产应由破产管理人进行管理和处置,用于偿还债务。企业不能自行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这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持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债务人恶意逃避债务。任何试图转移资产以减少或避免债务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 这意味着企业在破产申请前一年内进行的任何可能导致资产流失的行为,都可能被法院撤销。
2. 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这也限制了企业在破产程序启动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偿债行为。
3.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还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如果企业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债务,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后,任何形式的资产转移,尤其是旨在逃避债务的转移,都是被法律严格禁止的。
破产清算下,欠缴的社保费用能否追缴?
破产清算过程中,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是被视为优先清偿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应当优先清偿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这意味着,即使企业破产,其欠缴的社保费用仍需在清偿顺序中优先处理。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分配。”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如果一家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欠缴的社保费用是可以被追缴的,并且在清偿顺序中具有较高的优先级。实际操作中,社保费用的追缴可能受到破产财产总额、清偿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了解破产清算的优先级顺序对于债权人和债务人来说都至关重要,它决定了债权的清偿可能性和顺序。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以保障各方权益。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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