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未发表音乐作品的权益?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24-04-18 浏览:0
导读:未发表音乐作品是指尚未通过任何形式公开发布或传播的原创音乐作品。此类作品的权益主要涉及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本文将围绕未发表音乐作品的权益展开回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其保护范围、归属、许可使用及侵权责任等问题,并在回答中强调对未发表音乐作品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未发表音乐作品的权益?

1. 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未发表音乐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法的全面保护。具体包括:

- 人身权:作者对其未发表音乐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即有权决定是否公开作品、何时发表、以何种形式发表,以及在作品发表时表明身份;有权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有权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损害作品完整性的行为。

- 财产权:作者对其未发表音乐作品享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行、出租、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或汇编该作品。

2. 权益归属:未发表音乐作品的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创作该作品的作者。如无相反约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若作品为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依《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另外,委托创作的作品,双方可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

3. 许可使用与转让:对于未发表音乐作品,作者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或者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转让给他人。许可使用或转让应遵循自愿原则,并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期限、报酬等内容。许可使用或转让不影响作者的人身权。

4. 侵权责任:任何侵犯未发表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如未经授权复制、发行、出租、表演、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改编、翻译或汇编作品,均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年修正)

著作权转让后作者能否署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署名权,即表明自己是作品创作者的权利。著作权的转让并不影响此项权利,即使作品的经济权利(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已经转让给他人,原作者仍然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自己是作品的创作者。这是因为署名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部分,一般情况下不随财产权的转让而转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2. 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由著作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报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合同生效后,权利受让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告。公告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 虽然该条款主要涉及著作权的财产权转让,但并未提及署名权的转让,因此可以推断,即使财产权转让,署名权仍归原作者所有。著作权转让后,原作者仍然有权署名,这是其人身权的一部分,不受财产权转让的影响。

未发表音乐作品的权益是创作者的重要知识产权,依法受到严格保护。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涉及未发表音乐作品的使用时,都应尊重并遵守著作权法,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作者许可或转让,避免侵权行为。加强未发表音乐作品的权益保护,不仅能激励音乐创作者持续创新,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文化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作为专业律师,我们呼吁社会各界提高版权意识,共同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