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意指不能用当前制定的法律去指导或约束人们过去的行为。
一般根据情况有“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从新兼从轻原则”等具体应用原则,普遍倾向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避免因法律变更给其带来不利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二条 【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适用。
尽管在《民法典》中并未明确支出,但是依旧是适用该原则的,在处理各种民事案件的时候,尤其是针对合同方面的处理,应当以当时的法律去确保其本身的合理以及正当。以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公平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因时间有所变动时,则因实际的分析,对双方的影响以及权益方面的损害情况进行结合,选择更加有助于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方式进行判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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