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活动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这意味着,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筹集资金时,必须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明确批准,否则即构成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者会通过如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传单、手机短信等,向不特定对象宣传其集资项目,并且承诺高额回报。
非法集资的对象则一般是社会公众,指不特定的多数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依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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