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独立适用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来执行,不能随意适用。
附加刑的独立适用是指将附加刑独立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而对于罪行比较严重的,则不能独立适用附加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无期徒刑:终身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种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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