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法定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类,两类方式的办理手续、流程步骤和所需证件材料完全不同,当事人可根据夫妻双方协商情况选择适配的离婚途径。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所有问题协商一致的情形,办理流程规范固定,所需材料精简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准备法定材料具体包含夫妻双方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双方结婚证原件,共同签署的书面离婚协议,婚姻登记申请书,双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片,部分地区需要提供户口簿及居住证明。
材料准备齐全后,按照法定步骤办理:
1、夫妻双方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及全套材料,工作人员核验材料并询问离婚意愿。
2、进入三十日法定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意一方均可自主撤回离婚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场申请核发离婚证,登记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单方提出离婚诉求的情形,所需材料包含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以及佐证夫妻感情破裂子女抚养情况财产权属的各类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备齐材料后向管辖法院立案,经过调解庭审等法定程序,由法院出具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完成离婚程序。
办理离婚手续不需要前往原来的婚姻登记地点,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已打破原登记地限制,实行便民化管辖政策,极大降低了异地居住人群的离婚办理成本。协议离婚不再局限于初次结婚登记地,拥有灵活的办理地域范围。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内地居民可选择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便婚姻登记手续在其他地区办理,只要符合户籍地管辖要求,即可正常受理登记业务,无需折返原登记机构。
针对长期异地居住、不便返回户籍地办理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可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彻底摆脱户籍地与原登记地的双重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只要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就可以在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需考虑婚姻原始登记地点。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裁判文书,与民政部门核发的离婚证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可合法解除婚姻关系,满足异地离婚的全部法律需求。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手续证件各不相同,可按需选择办理。离婚无需返回原登记地,支持异地户籍地登记和常住地诉讼办理。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准备材料,即可顺利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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