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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置权如何行使?

    吉林-长春刑事诉讼人气( 回答(1)发表于:2021-03-05 17:33

    留置权如何行使?

    1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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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 长春 解答问题:6020条

      1、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但不得少于2个月。

      2、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留置物,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 【留置权债务人的请求权】

      回复于 2021.03.05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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