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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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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胜诉案例】林智敏律师代理环保类技术秘密侵权纠纷免责案例
一、当事人
原告:广东新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州某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辩护人:林智敏律师
被告三:某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廖某(被告一公司法人)
二、案情简介
本案涉及环保行业核心工艺技术秘密侵权纠纷。
原告(广东新某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氨法某硫除尘一体化超低排放技术"中秘点2-11经司法鉴定确认具有非公知性(含双循环工艺设计、特殊参数配置等核心技术)。侵权链条呈现产业化特征:前员工非法披露技术资料后,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利)用该技术秘密连续中标6个某硫改造项目(2016年公示金额达1亿元);被告三(某洁制造公司)通过1.5亿元股权收购实现对侵权主体的控制,其年报显示连续三年为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被告二(广州某洁能)提供数千万资金担保;被告二(广州某洁能)则在某洁制造统筹下,与被告一(广东洁某环保)共用技术团队实施协同侵权。
关键证据形成闭环:
①技术同一性鉴定显示侵权方图纸存在与原告相同的技术瑕疵(如"较簿板"参数错误);
②财务流水证实侵权收益与研发投入严重失衡;
③廖某作为三家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签批的技术文件与原告秘点高度吻合。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立即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
2、连带赔偿经济损失9500万元+维权费用100万元
3、廖某作为实际操纵者应承担个人责任
3、某洁制造通过对赌协议构成共同侵权
四、被告辩护意见
广东洁某环保
1、自主研发能力抗辩
2、其中11个秘点均不具秘密性
3、工艺存在实质性差异
广州某洁能(我方当事人)
1、否认共同侵权
2、主张技术来源于行业通用标准
某洁制造
1、技术手段存在区别
2、应以投资额为限担责
廖某
1、适格被告异议
2、管理行为属职务行为
3、具备独立研发能力
五、案件争议焦点
1、秘点2-11的非公知性是否成立?
2、法定代表人个人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3、控股股东通过资金担保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4、1亿元中标金额与9500万元索赔释放有因果关系?
六、判决结果
一审:
1、四被告连带赔偿9600万元
2、禁止使用相同/实质相同技术
二审:
1、撤销连带责任(某洁制造、广州某洁能免责)
2、维持广东洁某环保与廖某的侵权认定
七、本案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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