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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词

发布时间:2018-02-07 15:05:39 浏览:0
  尊敬的审判长: 我受北京市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胡某一审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胡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胡某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我国针对未成年人而立的法律,虽然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精神,但也存在不少缺陷,如果未成年人犯了盗窃罪律师要如何为他们辩护?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一篇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词分享给大家,有想要了解的可以阅读下文。

  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

  我受北京海淀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受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胡某一审的辩护人,今天依法出席本案的审判活动。开庭前辩护人认真研读了起诉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结合今天的庭审事实,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被告人胡某在本案中具备以下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根据本案事实,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对被告人胡某应当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理由如下:

  一、胡某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1、被告人胡某系未成年人犯罪,法院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刑法》第17条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1)被告人胡某出生于1992年10月16日,在2009年9月5日、14、15日作案时,才16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在量刑时应当对胡某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是我国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的基本方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只是手段,教育保护才是目的。

  2、根据法庭调查显现的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刑法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计划实施犯罪,到犯罪的实施,直至到最后赃物的销售这一系列行为,被告人胡某均不处在主导作用,在整个过程中被告人胡某都是被动参与。因其年少无知,在他人的鼓动下,经不住物质诱惑,才有了盗窃行为,盗窃也只是满足一时之需,主观恶性小,并且盗窃的物品已经基本发还给失主,造成的社会危害结果相对较小。

  二、胡某具有酌定从轻情节。

  被告人胡某在抓捕现场就地伏法,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在归案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胡某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另外,被告人胡某的父亲也积极自愿退赃,并得到被害人杨振武的谅解。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某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充分考虑与采纳。

  鉴于本案被告人胡某在犯罪活动中,主观恶性小,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赃物也已基本归还给受害人,根据我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处罚采取能轻则轻,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未成年限制人身自由的原则。应当对被告人胡某处以缓刑或免除刑事处罚。辩护人请求法庭能采纳上述辩护意见,让其早日回归社会,以感受到社会的关爱。

  辩护人:xxx

  2010年3月5日

  最终本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本人感觉该判决对胡某来说有点重,后跟审判法官探讨,因为本案中胡某不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在本案中胡某与其他三个同案犯经预谋后,多次积极实施盗窃行为,并参与分赃,其行为并非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并且是在建国60大庆之前携带工具有组织的多次流窜作案,故对本辩护人建议的对胡某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鉴于胡某系初犯、作案时尚未满成年,能主动坦白盗窃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大部起获发还,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胡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八百元。整个庭审过程,本人也再次体会到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审判法官不厌其烦的对被告人进行教育,让他们不断反省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对家庭造成的伤害,同时又不停的鼓励他们,不能破罐子破摔,希望他们好好改造,刑满出狱后好好回报父母和社会。我本人也深深体会到法院不同的判决对未成年人的命运会带来多大的影响,刑事辩护律师必须要有责任感,要敬业,只要尽职尽责,尽到了最大努力,才能做到心中无愧。

  以上就是关于未成年人盗窃罪辩护词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Sak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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