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一方失踪导致的离婚问题,是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关切的社会热点问题之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男方失踪的,女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然后通过公告方式向男方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经公告后,男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贯彻我国民法的公平原则,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具体体现之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离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种:
1、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2、一方提出离婚,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确为感情破裂者;
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
4、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度提出离婚。
经法院调解无效者,有以下情形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