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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8-04-24 14:43:50 浏览:0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1)婚姻法》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2)《婚姻法》 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1)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无关家庭共同生活时所产生的债务。那么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1)婚姻法》 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婚姻法》 第19条第3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

  (1)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以下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a、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b、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却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4)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18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5)《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夫妻个人债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需解决更多法律方面的疑惑,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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