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尾款多久能结清?
工程尾款一般都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
工程尾款的结清大致遵循以下流程:
1、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需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发包方)进行审核。
2、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完成审核。这一期限可能因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而有所不同。
3、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能进入尾款支付阶段。
4、在结算书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间支付尾款。
相关条例: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工程尾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工程尾款一直不给,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协商与催告:多次通过致函或电话等方式催交工程尾款,要求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请调解: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行业组织申请调解,以寻求专业帮助解决纠纷。
3、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均不成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诉讼管辖或仲裁条款,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
4、申请财产保全:如果发包人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发包人的财产流失。
5、强制执行:如果已获得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判决或裁决,但发包人仍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对发包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拍卖等,以实现自己的权益。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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