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而不是直接起诉,如果对认定结论,或者工伤保险赔偿等有争议的,才可以行政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工伤起诉需要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2、如果构成伤残等级,需要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劳动合同、工资账单、劳动能力鉴定发票、身份证复印件等;
4、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费用清单或者发票,或者各地区对于各项费用的报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