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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18-06-06 18:20:44 浏览:0
  公司债务是民法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是指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公司贷款、应付账款、未付款的采购件等等。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其转让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样性的。那么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呢?就跟随我们大律师网的小编起来看看吧。

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XXXX年X月XX日,原告舒XX作为全体股东舒XX、刘XX、徐XX的代表与代表XX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XX公司)全体股东孙XX、徐XX的被告孙XX签订公司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孙XX、徐XX将XX公司转让给原告舒XX、刘XX、徐XX。协议约定,经营当中原告舒XX、刘XX、徐XX不承担XX公司以前所有的债务和经济纠纷。公司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舒XX、刘XX、徐XX分别与被告孙XX、徐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办理了工商登记并交纳了股权转让金。原告舒XX、刘XX、徐XX成为XX公司股东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技公司)将XX公司诉至本院,要求给付货款XXXXXX元。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XX公司给付中技公司货款XXXXXX元,承担诉讼费XXXX元。

  原告舒XX、刘XX、徐XX诉至XX市XX区人民法院,称由于被告孙XX、徐XX故意隐瞒XX公司的债务,给其造成了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孙XX、徐XX给付欠款XXXXXX元、诉讼期间支付的各项费用及损失XXXX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孙XX、徐XX辩称,不同意原告舒XX、刘XX、徐XX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舒XX、刘XX、徐XX与被告孙XX、徐XX自愿建立的股权转让合同关系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恪守履行。按照转让协议的约定,原告舒XX、刘XX、徐XX不承担转让前海天公司的债务,被告孙XX、徐XX隐瞒XX公司债务给原告舒XX、刘XX、徐XX造成的损失,其理应予以赔偿。现原告舒XX、刘XX、徐XX要求被告孙XX、徐XX赔偿其XXXXXX元损失及诉讼期间的各项损失XXXXX元的诉讼请求,本院支持XX公司应给付中技公司的案款及执行费XXXXXX元,其余部分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孙XX、被告徐XX共同偿还原告舒XX、原告刘XX、原告徐XX共XXX万X千XX元X角。

  律师分析

  本案中,原告舒XX、刘XX、徐XX受让了被告孙XX、徐XX所有的XX公司,并约定原告舒XX、刘XX、徐XX不承担XX公司以前所有的债务和经济纠纷。问题是,原告舒XX、刘XX、徐XX主张被告孙XX、徐XX赔偿的是法院判决XX公司应当支付给中计公司的债务款项,被告孙XX、徐XX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应当是海天公司还是原告舒XX、刘XX、徐XX,本文将从以下进行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中的转让人对受让人负有瑕疵担保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153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就是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应承担的瑕疵担保义务。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合同而言,转让方(原股东)对受让方(新股东)同样负有瑕疵担保义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转让时,尤其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受让方通常需对公司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转让价格。转让方需据实向受让方告知公司的现有资产及负债情况。如果转让方隐瞒公司债务,则必然虚增公司现有资产价值,使转让价格脱离公司股权的实际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因此转让方负有向受让方保证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的义务,此项义务无论转让合同是否约定都是存在的,属法定义务。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隐瞒公司债务转让股权要承担哪些赔偿责任”的全部内容,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如需要解决更多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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