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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如何认定的?

发布时间:2018-05-21 18:00:16 浏览:0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管当事人因为什么原因对受害者进行财产损害,都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如何认定的?详细的资料大家一起往下了解吧。

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和《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的规定,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财物损失达到数额巨大,则构成加重处罚情节,将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故而,在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定罪量刑的问题。在具体认定中,毁坏程度的不同,所认定的数额幅度也不同。毁坏包括毁灭和损坏两层含义,认定被毁坏财物的价值时,只有在财物被毁灭的情况下,才指财物整体的价值的大小;而当财物只是被部分损坏的情况下,仅指财物个体被毁坏的价值的大小。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有正确理解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严格区别毁灭和损坏二者的内涵,才能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价格鉴定方法:

  由于在确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时要区分财物的价值是整体丧失(毁灭)还是个体丧失(损坏)两种情况,那么,在具体案件中,对财物被毁坏的价值进行鉴定时,就要考虑财物的损坏程度以及没有被毁坏的价值(即残值)等因素,才能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额做出准确的鉴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的含义的认识不统一,导致在进行价格鉴定时采用了不同的鉴定方法,影响了执法的统一和公正。根据《关于办理故意毁坏财物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之规定:"故意毁坏的财物价值,不能恢复原状或者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大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被毁坏财物本身的价值,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小于财物本身价值的,是指恢复原状所需要的费用。

  毁坏公私财物涉案物的价格鉴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损坏物的损失价值,若委托方没有特别要求,一般只计算其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价值。

  2、损坏物的损失价值,应根据其损坏程度按以下原则测算:

  (1)修复为主、更换为辅;

  (2)修复应能使外观及主要性能恢复接近被损前的状况;

  (3)更换零部件的材料、质量应对等。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二)本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通讯设备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区别在于:后者破坏的是特定的财产,侵犯的是其他独立客体,本法对其已单独规定有罪名,只应按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以及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如何认定的相关知识。大家可以通过阅读小编的文章,对认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应该可以更加清楚。更多的法律知识尽在大律师网。

(编辑:沐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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