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击过度如何定义?
刑法中,自我防卫是被允许的,但必须保持在必要的限度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对“反击过度”的法律界定。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关于防卫过当的认定和责任承担
酒后故意伤害,是否可以以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为由减轻罪责?
犯罪者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判定其罪责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一个人在犯罪时由于某种原因(如醉酒)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可能会影响其刑事责任的判定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减轻或免除其罪责。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精神病人”不仅包括精神病患者,也包括因酒精或其他物质中毒导致暂时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但是,酒后驾车或酒后故意伤害他人的情况,通常会被视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并避免的行为。因为饮酒过量可能导致失控是常识,所以即使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也可能需要承担部分或全部刑事责任。除非能证明行为人在犯罪时完全丧失了辨认或控制能力,否则很难以此为由大幅度减轻罪责。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醉酒驾车的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对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包括醉酒后的违法行为酒后故意伤害他人并不能自动作为减轻罪责的理由,除非能证明行为人在犯罪时确实处于无法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法院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来判断其刑事责任。
判断是否构成反击过度,主要看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防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包括不法侵害的性质、程度、紧迫性以及防卫人的安全状况等因素。在面对可能的不法侵害时,公民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反击过度,以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