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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

发布时间:2018-07-19 17:37:51 浏览:0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因资金周转而去借款的情况,那么最新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怎么写呢?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对此问题整理了相关的资料,欢迎阅读。

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XX律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XX市XXX贸易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本案各项诉讼活动,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意见:

  1、被答辩人所提交的《XXX公司收取经营资金记录》并非借款凭证,该资金记录仅为对之前借款数额的汇总。

  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诉称“该资金记录为借款记录,订立后答辩人一直没有依约定正常支付利息”,实际上答辩人早已还清所借款项,该资金记录仅仅确定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借款的数额,并未如实载明答辩人偿还借款的数额,因而不能凭此单一认定借款数额。

  结合答辩人提交的银行流水清单可以看出,自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答辩人已向被答辩人通过银行转账XXX万元,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月XX日,现金还款XX万元,总计XXX万元人民币,其金额远远高于被答辩人所诉的XXX万元,答辩人实际早已还清欠款。

  2、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XXX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

  “XXXX年X月XX日:XX打银行贷款XX万”、“XXXX年X月XX日:XX银行贷款XX万”两笔贷款,答辩人如实依照约定持续偿还本息,根据约定该两笔贷款每月采取还本付息制,自借款之日起至今,答辩人已经就本金及利息偿还了一部分。

  被答辩人提供的资金记录也充分印证了该两笔贷款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因而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XXX万与其自己提交的证据相矛盾,其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请贵院查明事实,秉公裁决,依法驳回被答辩人无任何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支撑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之尊严!

  以上意见请予充分考虑!

  XX律师事务所

  XX律师

  XXXX年X月X日

借款合同有哪些基本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6、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的全部内容,被告和被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证实自己的观点。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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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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