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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的合同要约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0-01-07 10:07:22 浏览: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明确;(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其中,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关于2020年最新的合同要约相关规定的内容,由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问您解答。

  合同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明确;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生效要件

  1、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所谓订立合同的意图,是要求在要约中包含希望并已经决定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有关价目表的寄送、拍卖公告、招股说明书一般不能作为要约。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一般认为,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这个特定人就是要约人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个,也可以是几个,但必须都是确定的。如一个水泥厂有2000吨水泥可以销售,分别向4个建筑公司发数量各为500吨的要约。

  要约应当向特定人发出,但出有例外,如广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发出,因此不是要约,而是订约提议,也称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他发出要约,但广告中悬赏广告是要约。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所谓具体确定,是指要约中应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让受要约人看了以后可以决定是否同意订约并作出承诺。

  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约的内容,并决定是否承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要约法律效力

  1、要约的生效时间

  在要约的生效时间上,我国采用到达主义,《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应注意的是:

  1)到达是指要约送达受要约人控制的地方,如信件投入私人信箱,到达单位的传达室等,并要求受要约人拆开信件并了解内容。

  2)采用数据电文方式发出的要约,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数据电文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在多长时间内持续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说,要约中规定了要约的有效期间的,则在该期间内有效;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有效期间的,则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口头要约对方没有即时作出承诺的,要约便失效;书面要约的有效期间为合理期间。

  要约失效

  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了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原因有:

  (1)承诺期限届满而没有承诺;

  (2)要约被要约人撤销;

  (3)要约被受要约人拒绝;

  (4)受要约人对要约要约的内容作出实际性变更。

  以上就是本期大律师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2020年最新的合同要约相关规定,希望阅读后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大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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