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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钱一般给多少?

发布时间:2018-05-24 14:43:01 浏览:0
  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那么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彩礼钱法律有规定上限吗?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阅读。

  我国法律结婚彩礼钱的是多少没有作出规定。

  “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按照有关规定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婚前给付彩礼的现象在我国还相当盛行,已经形成了当地的一种约定俗成的习惯。

  这种婚姻形式直到中华民国都有延续,在1934年4月8日中央苏区颁行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已有了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均未对婚约和聘礼作出规定,且都规定了禁止买卖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内容。但目前我国很多地方仍存在把订婚作为结婚的前置程序,在农村尤盛。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3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

  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42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据此,“生活困难”应当是指绝对困难,而不是相对困难。《解释(二)》第十条中的“生活困难”的理解也应当与上述解释一致。即所谓绝对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对彩礼钱一般给多少?彩礼钱法律有规定上限吗的全部内容,我国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是多少没有作出规定。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相关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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