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向女方家下下定亲帖的同时,要送聘礼或彩礼。彩礼的多少,随当地情况、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各方面因素而定,但数额一般不在少数。
法律对结婚彩礼钱的多少是没有规定的。
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彩礼和聘礼是不一样的,聘礼是双方确定正式恋爱关系或订婚前的礼物,彩礼是最后结婚过门前的礼仪。
彩礼钱由男方出,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也可用来支付女方的酒席费用,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聘礼钱全部由男方出,然后女方会给女儿嫁妆,随女儿一同到男方。
聘礼一般是物品(如房子、车、三金、牲畜等)+钱(相对彩礼可以少些)
彩礼一般都是钱了,彩礼对于男方而言是结婚最大头的支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作出了如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条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即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第(二)、(三)项的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同居关系)而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该如何处理并没有规定。
依据司法解释,没领结婚证是可以返还彩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