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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自始无效吗?

发布时间:2024-12-15 11:54:16 浏览:0
  可撤销婚姻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或结婚条件有欠缺而成立的婚姻,法律赋予特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自始不发生效力。

  可撤销婚姻是自始无效吗?

  可撤销婚姻不是自始无效,可撤销婚姻需要在被撤销后才无效。如果法定期限内撤销权人不行使撤销权的,该婚姻关系继续生效;如果撤销权人依法行使撤销权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做出撤销决定时失效,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可撤销婚姻有哪几种?

  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因胁迫结婚的;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

  请求撤销婚姻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对于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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