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刑事法律常识
刑事法律常识
公司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民事法律常识
经济法律常识
非诉讼法律常识
涉外法律常识

房产过户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18-07-18 16:15:54 浏览:0
  但凡关系到财产方面的问题都很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房产过户纠纷也不例外。房产过户是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那么,面对房产过户纠纷诉讼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大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如下:

一、房产过户纠纷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由于收集提交案件证据,对自己主张的成立与否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根据案件的不同需要提交的证据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合作建房纠纷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

  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

  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4、提供房屋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房屋已建成并出售的,应提供收回资金数额及由谁占有和利润分配等证明材料。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二)商品房合同纠纷

  1、提供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

  2、预售方应提供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营业执照。

  3、提供预售房建设情况及预购方预付房款数额等证明材料。

  4、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合同纠纷

  1、提供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或转让合同书。

  2、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转让金数额、交付时间的证明材料,如收款收据等。

  3、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有偿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和经主管部门批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 料。

  4、提供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5、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和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四)房屋拆迁纠纷

  1、拆迁人应提供依法取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公告时间等证明材料。

  2、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出具委托拆迁合同书。

  3、被拆迁人应提供被拆迁的合法建筑的面积、结构及质量等级、附属物的名称、数量等证明材料,被拆迁人的家庭人口、年龄等户籍证明材料。

  4、拆迁补偿安置书面协议,包括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自投资金或单位投资金额、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5、不能签订书面拆迁协议的原因、理由及强制拆迁的证据保全材料。

  6、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

房产纠纷诉讼有时间限制吗?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是指《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指《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其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做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如《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由于做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无论哪一种情形,都难免引发纠纷。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房产过户纠纷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在线咨询
找律师

*上万名律师在线权威解答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地 址:厦门市软件园二期望海路59-1号803室

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闽ICP备08005907号 |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016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