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能委托别人处理吗?
交通事故能委托别人处理。依据《道路交通法》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委托代理人处理相关事务,例如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赔偿事宜、参加调解、参与诉讼等。但是,接受处罚等不能由他人代办的事项,只能由当事人亲自处理。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如果当事人因伤接受治疗、被拘留或者有其他原因无法亲自处理,可以委托亲属、朋友或者专业律师代为处理。
委托代理人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向委托人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九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每方不得超过三人。
交通事故起诉的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的有效期需视情况而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同样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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