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解的开始时间是时候?交警来到现场探查后开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第九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当然,因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同,调解的开始时间也不同: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申请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不能达成和解的,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的条件有:
①当事人各方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②当事人必须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事故调解的内容
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的调解的交通事故,通常需要调解一下的内容:
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②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算是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③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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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