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其中有一方涉嫌醉驾的,也不能就要对那一方负起全部的责任。因为醉驾虽然是危险的驾驶行为,但不代表只要有醉驾就会有交通事故,具体的还是要根据行为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因此,醉驾行为要不要负全责,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情节中就有醉驾。也就是说出现醉驾的时候,是要以危险驾驶罪来论处的。正常时候,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出现行为的时候就可以定罪,一般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此外,醉驾除了会构成犯罪,还要被吊销驾驶证。其中,如果想要再次考取,需要等待五年的时间。但如果驾驶的是营运类车辆,那么就要等待十年的时间,并且终生会被禁止驾驶营运累车辆。因此,醉驾还需要吊销驾驶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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