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是在我国居留或停留并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外国人。所谓外国人,就是指那些不具备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1、进行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我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这是驱逐出境最主要的对象。
2、进行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我国境内停留的外国人。和“居留”相比,外国人“停留”的原因有很多,比如旅游、访问、经商等行为。
3、在中国境外实施了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并在我国拥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从司法上面考虑,如果一个拥有中国境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实施了危害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的行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据保护管辖原则,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刑罚分为,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驱逐出境)。
如果该外国人被判处主刑(死刑除外)同时附加驱逐出境,应该是执行完主刑后,驱逐出境。另外该外国人判处只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同时还有驱逐出境,这时,要交上罚金或被没收财产后,再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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