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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规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发布时间:2018-04-13 17:51:19 浏览:0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不要自己先主动提出;2.避免因企业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3.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用“非过错性解除”;4.谨慎运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5.终止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要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有16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对于员工来说,当然希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获得越多经济补偿金越好,但是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却恰恰相反。作为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该为怎么避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现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呢,大律师网小编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劳动者主动提出,不要自己先主动提出。

  2.避免因企业的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来说要估到以下几点:

  (1)严格按规定制定合法(包括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的规章制度。

  (2)根据法律法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3)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4)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招聘时尽到主动告知义务,不采取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

  (6)不要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7)禁止任何可能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

  3.能够以“过错性解除”的,就尽量不用“非过错性解除”。

  (1)“过错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双重劳动关系”、“劳动者采用欺诈手段”、“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2)“非过错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

  4.谨慎运用“经济性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5.终止劳动合同时,尽量让员工自己提出,续订劳动合同时要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较大发挥空间,尤其适合于劳动者已经准备走人的情况)。

  清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同时清楚如何规避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公司谋取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遇到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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