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其中一方没有权利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是属于无权处分,赠与合同无效,另一方可以要求将赠与物要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共同财产】: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前欠款在婚后被起诉是不会涉及到配偶的,因为婚前的债务一般都是个人债务,应该由债务人自行偿还,只有夫妻共同债务才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共同财产】: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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