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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多久可以下达?

发布时间:2024-09-14 14:51:08 浏览:0
  离婚调解书是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据此制作的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调解书多久可以下达?

  如果离婚案件在法院进行当庭调解,并且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通常可以当天就制作好离婚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制作好离婚调解书,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调解笔录后的3到5天内,人民法院会将调解书制作好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调解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身份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安排(如有)、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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