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多久可以下达?
如果离婚案件在法院进行当庭调解,并且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通常可以当天就制作好离婚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收。
如果人民法院不能当庭制作好离婚调解书,那么在双方签字确认调解笔录后的3到5天内,人民法院会将调解书制作好并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调解书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调解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身份信息、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安排(如有)、财产分割协议以及双方签字确认的调解协议。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不知所措?大律师网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让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助您顺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