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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发布时间:2018-04-03 11:41:48 浏览:0
  离婚损害赔偿的提出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可能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请跟随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

  1、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种时效规定有悖于民法的一般原则,前后条文也不一致,在实际生活中亦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 “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后的当时或一年内。在离婚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不一定能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诸如因家庭暴力、虐待等造成身体器官的损伤在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的,一年后诊断出来的,能否提起赔偿。

  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对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规定又是“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法条之间不一致,在司法实务中难以合理地操作,不能有效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和法条间的协调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在离婚时或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如果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在离婚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之诉,逾期提出诉讼的丧失胜诉权,法律上不予保护。

  以上就是离婚损害赔偿什么时候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有其他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律师咨询

  
(编辑: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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