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协助继母喂食1600片泻药虐女的行为构成了哪些具体的法律罪行?
生父协助继母喂食1600片泻药虐女的行为构成了以下具体的法律罪行:
一是虐待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在此案中,生父与继母长期对女儿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极为恶劣,严重侵害了女儿的身心健康,因此两人的行为构成了虐待罪。
二是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在此案中,生父不仅未阻止继母的虐待行为,反而协助其购买并喂食女儿大量泻药,这种行为明显具有伤害女儿身体的故意,并导致了女儿死亡的严重后果,因此两人的行为同时也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虐待行为中的“情节恶劣”如何界定?
虐待行为中的“情节恶劣”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界定:
一是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比如达到数月、数年,往往会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害,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二是虐待行为的次数。即使虐待时间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造成严重后果,应认定为情节恶劣。
三是虐待的手段。使用凶狠残忍的手段进行虐待,如针扎、开水烫、电击、皮带抽等,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而轻微的虐待行为,如打耳光、拧耳朵等,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四是虐待的后果。虐待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严重痛苦和损害,如导致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或其他严重病症,身体瘫痪、肢体伤残,甚至死亡等,都属于情节恶劣。
五是虐待的对象和动机。对年老、年幼、患重病或者残废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实行虐待,或者出于卑鄙的动机进行虐待,如为了逼使配偶离婚而故意虐待,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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